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内容
采购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
二、技术参数
(一)系统设计
1、规格:新建1座**0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房**8平方米,管理间**平方米,污水池**立方米。垃圾收集站房具体外型尺寸需结合现场建设条件确定满足设备工艺流程需求。转运站室内1.5米高瓷砖墙群,上面刷外墙防水涂料,地面为**0厚C**混凝土压光。管理间要求有电暖气,保温隔热,防火等全部施工项目。房屋外装饰造型及颜色及依所处环境设计,投标单位需提供全套设计图纸。
2、供电方式: AC **0 V,功率不小于**KW。
3、电气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4、建筑面积:偏差5%。
5、适应环境温度范围:-**℃?**℃。
(二)采用格构式混凝土墙体
1、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具有保温、抗震、承重、耐火为A级、隔音,防瘸蚀、保温结构一体化,由水泥聚苯模壳及墙体内配筋的网状格构式混凝土组成的复合墙体。墙体厚度≥**0mm。使用寿命**年。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技术规程DB**》。
2、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必须达到防冻层深度1.2米以下。
(三)外墙
1、外墙采用真石漆喷涂工艺外墙材料抗紫外线辐射和水汽酸碱侵蚀,隔音隔热性强,抗外力冲击不易碎裂破损;阻燃达到A级标准。
2、采用水泥砂浆墙面,并喷真石漆外墙涂料。
(四)、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加联系粱或墙下条形基础,下挖1米2以下夯实。基础宽度不低于**0mm高不低于**0mm。
(五)屋面采用双层彩钢板(厚度**0mm)内夹防火岩棉,内层材料应该具各防发霉能力,排水采用散排方式,排至地面,屋内设置排水沟集中排水。屋脊及收边均采用专用板材进行收口,岩棉采用优质岩棉。屋面需做好防水处理,必要时增加防水透气膜等。
(六)电器控制系统,用电器均符合GB/****.1安全性能要求,电器元件符合国家标准;室内屋顶安装LED节能照明灯(不低于4个),照明系统采用手动开关,开关及插应安装与墙面合适位置,所有电路汇总于优质电控箱;电控箱置于管理间内,做到防水、防潮、防火,保证电路正常运作,箱内设置优质漏电控制开关;室内导线及插座线采用国标不小于4平方的铜芯线,电线采用明装,所有电线均采用保护管套。
(七)收集站配置
1、垃圾转运站应设车间和供工人值守管理间、存放工具的附属用房,车间布置应满足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备操作所需要的空间。管理间不小于**平米,污水池**立方米,主体建筑不少于6个通风窗,规格为1.7m×1.7m。
2、垃圾转运站站内有高压冲洗水枪及相应供水系统,设冲洗排水设施。
3、站房入口大门为防火式电动卷帘门,手动遥控控制,原则上高6米、宽4米,可满足车辆进出装运操作的需要,如因内置设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大门尺寸,可按以下方式调整:门宽W≥w+1.0m,门高H≥h +0.3m;其中:w-最大车宽,h-拉臂车装卸箱操作的最大高度化。
★中标单位负责安装水电配套设施。
三、商务需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并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3号)执行验收
验收报告:招标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1)年
热线支持:**小时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