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年度城南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城南交警中队食堂外包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预算:
四、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服务区域及范围:城南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城南交警中队共有约**2人需在食堂用餐,用餐地点为吴中区宝通路
3、服务内容: 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第三
3.1
3.2每周菜单经采购方管理人员确认。
3.3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
3.4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4、考核标准:每月对承包方的工作按月度考核表内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每月考核总分
五、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CA办理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4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5、电子化操作疑问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及咨询: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4
QQ:********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
信息管理部:****-********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
QQ:**********、
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