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沙河及其支流坪山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垫江发改委发〔****〕**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 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坪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生态湿地 ****0 m,其中方家河沟 ****0 m,断石河 ****0 m,长寿湖沿岸****0 m;栽种水生植物****0m,其中方家河沟 ****0 m,断石河**** m,长寿湖沿岸 ****0 m。新建一体化处理设施 4 套,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套,总设计规模 **0m3/d。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作为 垫江县坪山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补充,具体工程量 详见本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2.5 工期要求: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在 ****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环境保护工程,且建安造价不少于**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垫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代理机构: | 重庆冠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何川江 | 联系人: | 陈飞宇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5 | 联系电话: | **********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