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区L**-**组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第二次)的补充公告
在****年1月**日发布的经开区L**-**组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第二次)拍卖出让公告中,补充以下内容:
(一)该组团土地开发程度:以现状为准;
(二)该组团建设时间:竞得人应在土地实施交付后**个月内开工,开工后 **个月内竣工;
(三)组团内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年税收不小于**万元/亩(前三年可按平均值计算),竞得人未达到以上标准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必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按要求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