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 已 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项目法人 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 采购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 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2 万 元。
2.4 招标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 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所列数量均为暂定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并按实际供应量按实结算,交货时规格、型号、材质、长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符合招标人要求。
2.5 交货期: 提供的材料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 (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 。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逆变器质保期5年,光伏电缆质保期**年,支架质保期**年,光伏配电箱质保期3年,其他辅材质保期1年 。
2.6 交货地点 : 垫江县工业园区。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 2 )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3)联合体成员单位由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议确定。
招标人: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人: | 申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3-******** | 联系电话: | **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