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人民医院放射防护装修工程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灵寿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灵寿县人民医院放射防护装修工程
2.1.2建设地点:灵寿县人民医院
2.1.3工程规模:1标段血管造影X射线机装饰装修工程机房装修;2标段DR室改造装修
2.1.4计划工期:**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年1 月** 日**时**分至****年1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
利息)
4.3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2 月2 日9 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或媒体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大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0号
联 系 人:黄杰联系 人:白玉玮
电 话:****-********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