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1.1项目编号(招标编号):
1.2项目名称:江浦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1.3预算金额:
1.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1.5合同履行期限: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2.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磋商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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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3.
4.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
5.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数额万元整。
6.
(1)采购人信息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泉西路 5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8.供应商诚信档案
首次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通过投标工具获取供应商信用信息,生成《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获取失败无法生成,则需要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