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涞国土告字[****]**8号)涞国土告字[****]**8号****/**/**
经涞水县人民政府批准 , 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 幅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8 | 宗地总面积: | ****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涞水县长征街南侧、泰安路西侧、和平路东侧、英才街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2.5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
普通商品住房 | ****6.** | | |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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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备注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申请人详阅挂牌文件并按挂牌文件执行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 时 ** 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 时 **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8号地块 : ****年**月**日 ** 时 ** 分 至 ****年**月**日 ** 时 ** 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该宗地位于涞水县 长征街南侧、泰安路西侧、和平路东侧、英才街北侧,规划用途居住用地。
2,该宗地涉及违法用地,协商处置的地上建筑物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 ****.** 万元,竞买人除交纳土地使用权保证金外,还需一并缴纳地上建筑物保证金 ****.** 万元。竞得人除交纳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需一并缴纳地上建筑物认定价值 ****.** 万元。如原项目方竞买该宗地,地上建筑物按照《地上建筑物处置协议书》执行。地上建筑物价值未计入出让价内,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一并出让,产权归土地竞得人所有,需自行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3. 不接受联合报名申请。
4. 竞得人需自行缴纳契税等费用。
5. 该地块属于原区测队家属院区域旧城改造项目。
6. 按照《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 】第 ** 号), **** 年 8 月 1 日至 **** 年 8 月 1 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涞水县府前街 **6 号
联系人:孙艳华
联系电话:****-******0
开户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涞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