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中“(5)人工和材料调差支付:a.每6个月申报一次,经招标人批准后,可支付审批额的**%。b.人工和材料调差金额为负值的,招标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6)工程完工并经招标人确认审核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修改为“(5)人工和材料调差支付:a.每6个月申报一次,经招标人批准后,可支付审批额的**%。b.人工和材料调差金额为负值的,招标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6)工程完工并经招标人确认审核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中“4.其他事项:(1)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量保证金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中标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日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要求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办理结算手续或未提供相关资料,招标人将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后果由中标人自负]。”修改为“4.其他事项:(1)工程价款支付方式:a.招标人采用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抵工程款或组合使用以上两种方式。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支付方式,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完成相关支付。b.招标人使用房抵工程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的,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抵付方案配合执行。抵付金额原则上为本合同实际产值或合同暂定总价的**%。该部分款项专款专用,作为已付工程款在结算时一并纳入,不影响中标人进度款的申请。(2)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量保证金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中标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日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要求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办理结算手续或未提供相关资料,招标人将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本项目已重新上传合同,请投标人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自行下载。
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