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溧水区工挂[****]**号 | ||||||||||||||||||||||||||||||||||||||||||||||||||||||||||||||||||||||||||||||||
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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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编号:NO.溧水****GY**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NO.溧水****GY**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4.**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宗地编号:NO.溧水****GY**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4.**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4、宗地编号:NO.溧水****GY**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5、宗地编号:NO.溧水****GY**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9.**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6、宗地编号:NO.溧水****GY**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9.**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溧水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1.No.溧水****GY**: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2.No.溧水****GY**: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和凤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3.No.溧水****GY**: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和凤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4.No.溧水****GY**: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和凤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5.No.溧水****GY**: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3)地块建成后(或与属于同一受让人的周边相邻高标准厂房用地地块建成后整体核算)规划指标符合《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发(****)**号)文件中关于高标准厂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后,可按高标准厂房用地管理。 (4)满足第3条,可按高标准厂房管理的,地块内所建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该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受让对象须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接受东屏街道办事处监管。 (5)地价按照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测算,因不能满足相关条件导致无法转让,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相应价款。 6.No.溧水****GY**: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3)地块建成后(或与属于同一受让人的周边相邻高标准厂房用地地块建成后整体核算)规划指标符合《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政发(****)**号)文件中关于高标准厂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后,可按高标准厂房用地管理。 (4)满足第3条,可按高标准厂房管理的,地块内所建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该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受让对象须经东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接受东屏街道办事处监管。 (5)地价按照可分割转让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测算,因不能满足相关条件导致无法转让,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相应价款。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3.**8.**8:**1/)(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NO.溧水****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 至****年**月**日9时。 2、宗地编号:NO.溧水****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 至****年**月**日9时。 3、宗地编号:NO.溧水****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 至****年**月**日9时。 4、宗地编号:NO.溧水****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 至****年**月**日9时。 5、宗地编号:NO.溧水****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 至****年**月**日9时。 6、宗地编号:NO.溧水****GY**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9时 至****年**月**日9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0-****)、《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号**1室 联 系 人: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5-******** 开户单位:详见挂牌文件 开户银行:详见挂牌文件 银行帐号:详见挂牌文件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