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文自规告字[**2 4 ] 1 号
经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六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 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 万元 ) | 起始价 ( 万元 )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政通道世纪大道口北侧(原房管局地块) | ****.**平方米 (合2.****亩) | 商业用地 | 1.0-3.5 | ≤ ** % | ≥ ** % | ** | **1 | **3 | 建筑高度 ≤ ** 米 ;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人民币******0元上交县财政; 现状出让 |
****-2 | 文安镇赵村 | ****4.**平方米 (合**.****亩) | 商业用地 | 1.0-3.5 | ≤ ** % | ≥ ** % | ** | **** | **** | 建筑高度 ≤ ** 米 , 现状出让 |
****-3 | 文安镇孟家务村 | ****.**平方米 (合**.****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1.3-2.0 | ≤ ** % | ≥ ** % | ** | **3 | **5 | 建筑高度 ≤ ** 米 , 现状出让 |
****-4 | 世纪大道南侧、京九铁路东侧 | ****3.**平方米 (合**.****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 1.0 | ≥ ** % | ≤ ** % | ** | **** | **** | 建筑高度 ≤ ** 米 , 现状出让 |
****-5 | 小务农场(污水处理厂地块) | ****.**平方米 (合**.****亩) | 排水用地 | ≤ 0.8 | ≤ ** % | ≥ ** % | ** | **8 | **1 | 建筑高度 ≤ ** 米 ;不包含防护绿地面积 **.**平方米;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人民币******0元上交县财政; 现状出让 |
****-6 | 李庄农场(污水处理厂地块) | ****.**平方米 (合**.****亩) | 环境设施用地(排水设施用地) | ≤ 0.8 | ≤ ** % | ≥ ** % | ** | **4 | **7 | 建筑高度 ≤ ** 米 ;竞得者需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格款人民币******4元上交县财政; 现状出让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2号地块为城中村改造地块, 依据《文安县城中村(旧城)改造实施办法》执行;建设及相关事宜应符合文政(****)4号“文安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 见 拍卖 出让文件 。 申请人可 于**2 4 年 1 月 ** 日至**2 4 年 2 月 1 日 , 上午8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 (公休日除外) , 到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交易窗口提出 书面 申请 并获取出让文件。
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 4 年 2 月 1 日**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 4 年 2 月 1 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定于**2 4 年 2 月 2 日上午9时在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会议室 举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2、自公告之日起, 竞买人 可 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5 、交款单位须与竞买单位为同一单位,禁止由其他单位代缴竞买保证金。
6 、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landchina.com ) 、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 http://zrghj.lf.gov.cn )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 文安县人民政府网 ( http://www.wenan.gov.cn/ ) 或通过《廊坊日报》进行查阅。
7 、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 、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交易窗口
联系人:宫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 ****- ******6
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4 年 1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