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项目名称 | 舫山北路(沈海高速-舫山东路段)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5)子要素内容由“投标人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号)文附件1配备标准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客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号)要求,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具体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协调人、3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机械员、1名材料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主要考察项目管理人员的中(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中(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所有人员岗位不得兼任”修改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具体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协调人、3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机械员、1名材料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主要考察项目管理人员的中(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中(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所有人员岗位不得兼任”。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删除:“1.拟派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附上在系统上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岗位和数量的要求”。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1)子要素内容由“招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修改为:“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2)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由“提供统计局官方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修改为“提供统计局官方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系统截图未能体现营业收入水平的,应额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子要素内容不变。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1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