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Ⅱ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项字[****]**8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0%,项目法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年**月**日至****年1月2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Ⅱ标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概况: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主要建设内容:(1)提标大钱港左岸堤防7.9km,长兜港右岸堤防3.6km;(2)整治河道**.7km,新建护岸**.0km,新建堤防**.0km;整治湖漾5处,水面面积****亩,新建护岸**.7km;河道、湖漾清淤**.3万m?。(3)新建闸站3座、水闸7座,拆建闸站和水闸各1座。(4)新建生态水处理设施1处,新建水质改善闸站5座、水闸5闸、泵站1座,新建管理房**3.5㎡。工程等别为III等。大钱港、长兜港堤防及口门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0年一遇;内部河道、湖漾护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水质改善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概算总投资约**亿元。
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河道6.**km,新建护岸**.**km,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整治的河道包括南舍头港、尚沙港、宣家港A、宣家港B、宿渎港、高桥港、朱家港、百亩港、杨渎港、泥桥港和西堰头港等,设计标准为**年一遇,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万元,计划工期**8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1月**日**:**。招标人将于****年1月**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c8bc-0bd8-****-a**1-a0ba******9a&CategoryNum=******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1月**日9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丰登路**7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敏 电 话:****-******5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号万邦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董开服 电 话:****-********,**********9 传 真:****-******** 电子信箱: ********9@qq.com |
8. 技术服务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8、****-******0 服务热线:**********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年7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该业绩建设内容须包含堤防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不含海堤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1)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2)不接受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 3)不接受分包业绩。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 ****年7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该业绩建设内容须包含堤防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不含海堤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1)除工程总承包业绩外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不接受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 3)不接受分包业绩。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