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宁区三干河化工厂段堤防消险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1月**日 ** 点**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JSZC-******-NJRD-C****-****
2.项目名称: 江宁区三干河化工厂段堤防消险工程
3.工程实施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
4.建设规模: 江宁区三干河化工厂段堤防消险工程
5.最高限价: **9 5 **1.** 元
6.工期:**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度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
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3.发包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年**月-****年**月(至少三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1月8日至****年1月**日,每天上午9:**至**: 3 0,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号;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年**月-****年**月(至少三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1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号
五、开启
时间:****年1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4. 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5-********-**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 方式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大街**号
联系人:戴工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