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新州大道(金曾路南延伸段三期)道路工程 已由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渝高新改投〔****〕**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业主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施工监测 进行公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 金凤镇、走马镇 。
2.2 建设规模: 新州大道呈南北走向,北起于樱桃路,南止于高丰大道,全长约3km,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路幅宽度**m,车行道按双向六车道+双向两车道骑行道实施,设计速度**km/h。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管网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测合同估算金额: 约******7. 5 0元 。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间的:边坡监测、深基坑水平位移监测、深基坑竖向位移监测、周边位移(水平净空收敛)监测、地表下沉监测、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墙(坡)顶垂直位移监测、拱顶下沉、变形点监测,及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
2.5 监测服务期: 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测服务。本项目暂定施工计划工期为**0日历天,如实际施工工期与计划施工工期不符的,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个月,监测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或 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
3.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渝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肖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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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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