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GD******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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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亚珠免旅文商业有限公司**项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三亚珠免旅文商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本次标的资产共**项,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具体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2、受让方妥善履行项目转让交易公告及《资产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拆除、清理、运输、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3、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所涉及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意向方现场勘察确认无误填写《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 本次标的中涉及的资产之一显示屏未取得三亚市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发布广告的相关审批手续,该显示屏仅可自用,无法用来承接播放广告获取广告收益;该显示屏拆除需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该审批手续由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5、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显示屏发布广告许可审批手续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