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SH******9 |
项目名称 | 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1,**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股东清源(北京)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明确表态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应于项目公示期间向文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时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报名申请并按时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意向受让方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与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文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文交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交接。(4)本次受让系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程序或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本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5)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进行和/或完成本次产权交易的情形,同意以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此外,若产权交易标的被重新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的,则差价部分由本方予以补足。(6)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及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业务,且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国文琰”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