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ZC****5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1号晶晖商务楼**楼C座****室转让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1号晶晖商务楼**楼C座****室转让(转让底价:**4.******万元)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资产为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1号晶晖商务楼**楼C座****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 |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第******号)。2.本标的目前已出租,租约到期日为****年6月**日,本次挂牌转让后,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3.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4.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结构、面积、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以及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或其它诉求。6.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转让方联系人:王登宇,**********9 |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按协议方式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6.【交付】转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证变更期间,转让方应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 万先生 匡女士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