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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明光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澄清公告三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宁明光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投标人相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合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
现在修改为:
**.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审计价款;
(2)3%的审计价款;
(3)其他方式: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此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不延期开标。
注:此说明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明光市张八岭镇人民政府、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喜
联系方式:**********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室
联系人:韩传宝
联系方式:**********9、**********5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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