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清蜡装置集中采购由长庆油田物资供应处(物资管理部)批准,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物资供应处(物资管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蜡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采购物资所属类别为**大类,清蜡装置是适用于油田井场的油井热洗清蜡装置同时配套平台加温功能,移动式橇装自能热洗装置应由加热炉、燃烧器及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预计采购金额****万元,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下表:
物资大类
物资中类
物资小类
物资品种及规格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
石油专用设备
****
试油、修井设备
******
清蜡设备
********
清蜡装置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元/台)
到货地点
1
清蜡装置**0KW6.3MPa
台
**
******
甘肃庆阳
2
清蜡装置**0KW6.3MPa
台
5
******
甘肃庆阳
3
清蜡装置**0KW6.3MPa
台
2
******
甘肃庆阳
4
清蜡装置**0KW6.3MPa
台
**
******
甘肃庆阳
2.2交货地点:甘肃庆阳,距西安平均距离约为**0公里;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交货;
2.4技术标准及要求:见产品技术规格书。
2.5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投标人应为制造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D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D1/D2级及以上)。
3.3投标人须提供****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有同类产品(至少与本次采购标的物同类)销售业绩(以合同和对应的结算发票为证明依据)。
3.5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投标人在费用缴纳平台(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年5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