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科院两大科学装置项目装置区配套建筑及园区工程起重机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号悦洲广场7楼B座**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X-****C****
项目名称:中科院两大科学装置项目装置区配套建筑及园区工程起重机设备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包数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包1 | 装置区配套建筑及园区工程起重机设备 | ** | 台 | **0.** |
|
合计: |
| **0.** |
|
本次采购包括:地面单体内的**台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台和1台单轨吊)、易损件备品(导绳器各1套、刹车片各1套、限位开关**套、车轮轴承**套)。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提供所有部件,包括起重设备、轨道及连接件、滑触线及其支架、动力控制箱到设备配电接入点的线缆等。招标人提供动力/控制箱位置。供应商负责设备的设计、制作、运输(含保险)、现场卸车、安装(含现场安装配合的吊/铲等机械,后期葫芦更换安装位置)及安装期间的现场保管、调试、技监局验收取证、培训(含考核发证),直至设备交付使用(包括设备运转所需的油料等)。配合土建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预埋件接口资料提供。
2、技术规格、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总体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具体根据土建进展);(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内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3)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后及时与设计院对接土建施工图设计接口;(4)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设计评审及生产图纸确认;(5)图纸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制造、厂内验收;(6)现场安装开始时间根据土建工期确定,自进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情况根据土建施工进展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B级以上(含B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号悦洲广场7楼B座**3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号悦洲广场7楼B座**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被授权人最近三个月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供应商信用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7、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B级以上(含B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离子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梁先生 ****-******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号悦洲广场7楼B座**3
联系方式:罗小姐 ****-******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