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永春县医院感染楼改造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1号(原省**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B******0
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感染楼改造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预算单价 | 数量 | 预算 金额 | 总预算金额 | 投标保证金 |
---|---|---|---|---|---|---|---|---|
一 | 1-1 | 特定蛋白分项仪 | 否 | **** | 1(套) | **** | ****** | **** |
1-2 | CO2培养箱 | 是(清单内) | ****0 | 1(套) | ****0 | |||
1-3 | 血液分离系统 | 是(清单内) | ****0 | 1(套) | ****0 | |||
1-4 | 全自动推片机 | 否 | ****0 | 1(套) | ****0 | |||
1-5 | 高压灭菌器 | 否 | ****0 | 1(套) | ****0 | |||
1-6 | 离心机 | 否 | ****0 | 3(套) | ****0 | |||
1-7 | 净水机 | 否 | ****0 | 2(套) | ****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CO2培养箱、血液分类系统适用于合同包一;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1号(原省**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方式:购买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1号(原省**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二)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
1)根据发改价格[****]**4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规定的标准收取。收取费率**0万以下为1.5%。不足****元按****元计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医院
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辜先生 联系电话: **********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1号(原省**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小张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