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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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市新都区****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新都区****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号)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年**月 **日**时**分前。”调整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年**月 **日**时**分前。”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4.1第**页 “★投标保证金注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调整为“★投标保证金注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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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