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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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襄州区**个老旧小区改造及**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第一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根据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年4月**日下发的《关于取消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之规定,本项目取消信用分。评审过程中所有投标人的信用分环节按0分计算,其他环节分值不变。 澄清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2、(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5)允许一家设备供货单位参与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 2、(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5)允许潜在投标人以约定承担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和责任身份参与联合体投标。” 同时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的相应内容。 澄清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3.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2)施工总承包费: 2)建安工程支付节点 酬金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比进行划分 1、工程进度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时,支付该期工程量的**%(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报告金额为计算基数); 2、工程进度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0%时,支付该期工程量的**%(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报告金额为计算基数); 3、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下浮后结算金额的**%。 4、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支付” 现修改为“(2)施工总承包费: 2)建安工程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照经确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工程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报告金额为计算基数); 2、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下浮后结算金额的**%; 3、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支付。”
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襄阳市襄州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5月6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