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栽摆工程(花卉栽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花卉栽摆工程(花卉栽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三章服务需求工程清单中: 政协、人大门前大海棠及花盆(****盆);上海大街:天女木兰造型栽五色草(**平)。没标明数量单位的,都是按株为计量单位。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 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在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或光盘形式的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栋1门
联系方式: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女士/刘女士
电话: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