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新增: 澄清前: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同招标公告 澄清后: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五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④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⑤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