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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174号】平顶山市湛河区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D-02地块)监理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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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湛河区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D-**地块)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Z****-**-**

招 标 人: 平顶山市湛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1.总则.......................................................... **

2.招标文件...................................................... **

3.投标文件...................................................... **

4.投标.......................................................... **

5.开标.......................................................... **

6.评标.......................................................... **

7.合同授予...................................................... **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9.纪律和监督.................................................... **

第三章、评审办法........................................................ **

1.评标方法....................................................... **

2.评审标准....................................................... **

3.评标程序.......................................................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三、投标保证金....................................................... **

四、资格审查资料..................................................... **

五、监理服务大纲..................................................... **

六、项目机构......................................................... **

七、类似项目业绩..................................................... **

八、其他资料.........................................................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4号】平顶山市湛河区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D-**地块)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湛河区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D-**地块)监理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湛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5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河区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D-**地块)监理项目

1.2项目招标编号:FZ****-**-**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工程概况:平顶山市湛河区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D-**地块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5.**㎡,总建筑面积约****1.**㎡。建设4栋3层标准化厂房、4栋4层综合楼,并完成设备购置、大门、围墙、道路、停车位、管网工程、地面硬化等配套工程。实际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文件为准。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协助业主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报批手续(如施工许可证等);各参建方合同履约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及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政府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及各参建方的关系;各阶段验收、交付使用及内业资料;全过程成本控制服务及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业主安排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6预算金额:**0万元;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8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年度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时间为发布公告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4月**日至****年5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cas/logi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http://ggzy.pds.gov.cn/fwzn/****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4.jhtml

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4.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时间:****年5月**日9时**分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5月**日9时**分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法正集团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ggzy.pds.gov.cn/tzgg/****9.jhtml)。

3.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 目进行查阅。

5.监督部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F********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平顶山市湛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先生

电话:**********1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街道水库路2号(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二楼)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6 **********2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6 **********2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提交纸质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化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2)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平顶山市湛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先生

电话:**********1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街道水库路2号(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二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6 **********2

联系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建设(D-**地块)监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协助业主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报批手续(如施工许可证等);各参建方合同履约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及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政府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及各参建方的关系;各阶段验收、交付使用及内业资料;全过程成本控制服务及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业主安排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1.3.2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河南省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3.4

安全监控目标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及河南省、平顶山市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天前对招标文件等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如有)

1.**.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给予澄清。(如有)

1.**

分包

不允许

1.**

偏离

允许,只允许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清单、图纸;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清单、图纸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清单、图纸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5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贰佰肆拾万元整(¥******0.** 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0.**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年5月**日**时**分前;

3.递交要求及形式:

3.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当采用现金形式时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2投标人打开 http://**1.**6.**2.**6:****/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3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4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5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6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5、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年份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年度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响应。

2.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电子化投标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若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以法定代表人CA密钥进行电子签字或签章为准;需要投标人盖章的地方以企业CA密钥进行电子签章为准,“申请人资格要求”部分除外)电子化投标文件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陆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1.**6.**2.**6 :****/ggzy/)

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按规定方式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胶装成册,以备存档使用。

4.1.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代理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开标顺序按交易系统中默认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行政处罚期内。

8.2

暗标评审

不采用

8.3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档(U盘)

8.4

是否实行计算机评标

8.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8.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8.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不需征得其同意,但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

合同签订方式

本项目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实行合同在线签订。

具体流程:招标人与中标人(投标人)利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8.**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支付比例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总工程量比例的**%支付(即:中标酬金×**%×实际完成工程量/总工程量)。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向业主交齐后**日内,支付至服务费的**%;剩余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结清。

(2)如果中标人未按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服务费。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依据豫招协【****】**2号文附件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注:招标文件其他部章节有内容规定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监理及全过程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应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 响应和偏离

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 款、第2.2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档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且澄清内容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且修改内容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

3.1.2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4)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5)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仅用于上传);

3.7.5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 (以下简称“投标人”) 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 电子化投标

( 一) 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 (账户 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 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原路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项目因特殊情况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在系统中自动退还的,由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自动退还日期内通过电子系统提出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审核通过后办理延期申退,待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予以退还。

(二)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 (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 (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 ,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上传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途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 (项目 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 (项目文件格式 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 ,

4.1.4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终版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通过平顶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代理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开标顺序按交易系统中默认的顺序。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 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 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保存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 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天。

7.2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二家时视为无竞争力,需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

1.2

资格评审标准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企业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注: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证书、证件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其提供的项目相关所有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证的权利,投标人若有弄虚作假情况,视为其同意其投标无效。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日历天

2.1

分值构成

(总分**0分)

投标报价:**分监理大纲:**分 综合部分:**分

2.1.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0% ~**%,(含**0% ,**%);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

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0%~**%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

2.1.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投标报价(**分)

投标人报价得分(基本分**分,满分**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时得基本分**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1%时在**分的基础上扣1分,**分扣完为止;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时在**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至**分。如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不含5%)以上,每再低1%从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报价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2.2.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7分)

有事前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且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可行在4-7分之间酌情打分;
具有以上各项措施和方法的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旁站监理保证措施(0—7分)

旁站监理措施及旁站监理部位设置切实、合理、科学、有保证措施,在4-7分之间酌情打分;
有旁站监理措施、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的,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7分)

措施和方法中有对实现工期目标的可行性论述、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且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在4-7分之间酌情打分;

有工期控制措施和方法的,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7分)

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方法得当、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可信、可行的,在4-7分之间酌情打分;

有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的,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7分)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科学、可行的,在4-7分之间酌情打分;

有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和方法的,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7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详细,且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在4-7分之间酌情打分;

有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的,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0—7分)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方法切实、可行、详尽合理的,在4-7分之间酌情打分;

有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的,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0—6分)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照相机、计算机、接地摇表、综合测量尺、监理管理软件等齐全,有设备、仪器的检测方法及保证制度的,在4-6分之间酌情打分;

配备各种检测设备、仪器,有检测方法及保证制度,在1-3分之间酌情打分;

缺项得0分。

2.2.3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分)

企业业绩(4分)

****年1月1日以来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8分)

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设置合理并考虑到监理公司总部对现场监督管理的,加2分;

2.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配备齐全职责明确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3.管理机构成员中房屋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齐全的得1分,缺一项不得分,以证书扫描件为准。

4.管理机构成员中配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专业各一名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以证书扫描件为准。

服务承诺(3分)

1.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全部到位且不准兼职的承诺。(1分)

2.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诺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常驻工地,每周现场工作不少于5个工作日。(1分)

3.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优惠及服务承诺。(1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格式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执行,最终内容以双方约定为准。

附件A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附件A 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二、监理的总体目标: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电力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三、监理工作应按照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控制、工程进度控制、降低工程造价、建设合同管理及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的原则进行。各专业的关键部位、工序**小时实行旁站监理。监理单位要制定本项目的监理规划,并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备案后,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四、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国家及河南省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年3月1日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年**月1日实行)

《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字(**)**7号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1月实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9-****)

《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年**月建设部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年**月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指导意见》****年8月河南省建设厅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项目监理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而这些标准、规范和规程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

审定的方案设计及说明等;

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等有关合同;

本项目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五、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及图纸

(1)、熟悉设计资料与施工合同文件。

(2)、组织有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技术交底。对交底中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将整理材料或纪要报业主备案。

(3)、审阅并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

(4)、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5)、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业主决策。

(6)、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计划,临建工程设计等。

(7)、合同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的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方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

2、进度控制

(1)、督促业主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发布工程开工令。

(2)、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3)、若发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时应督促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如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应向业主提出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的意见供业主决策。

(4)、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负责控制进度,跟踪检查,记录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向业主提出“进度分析报告”。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写出工程进度协调会议纪要,提出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意见。

(6)、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报业主备案。

3、质量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备案。

(2)、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进度的各类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种类、能力及状况,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

(3)、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质量标准文件。

(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检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确保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5)、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依据合同与规范制定各类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时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证和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

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各种试验仪器及试验程序、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依据合同应责令其停工、返工,并报告业主;

对未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时报告业主;

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退场;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

对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业主同意后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和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依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书。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投资控制

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向和年度用款计划,并报业主备案。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书。审查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证书。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审查承包人的最终结算申请,报业主批准。

按照合同规定及业主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与费用,发布变更指令。

定期向委托方提交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

5、合同管理

(1)、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全面掌握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对不能满意地履行合同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

(2)、分析、研究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3)、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必要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

6、信息管理

(1)、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详细记录工地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定期向业主报告工地情况,重大或重要事项随时向业主报告。

(2)、按时提交旬报、月报、包括进度分析、质量控制,投资分析等报告,以及各类专题报告,最终监理报告。

(3)、及时向业主抄送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

(4)、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接收业主及政府有关质检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 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 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 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 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知识产权

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委托人要求

1.**.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1.**.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 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 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 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 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 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 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 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 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 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 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 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 盘分别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 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 违约

**.1 监理人违约

**.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2 委托人违约

**.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含缺陷责任期)。

2.1.3合同标段:监理标段

以上工程如果与图纸设计不一致,中标后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根据图纸要求执行。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和省市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种规定。

2.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

3.设计施工图纸、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5.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6.委托人与监理人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函。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取得委托人同意方能实施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支付比例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总工程量比例的**%支付(即:中标酬金×**%×实际完成工程量/总工程量)。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向业主交齐后**日内,支付至服务费的**%;剩余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结清。

如果中标人未按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服务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6.2 变更(如有发生时,以委托人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调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平顶山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协助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等;

2.协助业主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合同,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为业主决策提供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投 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协调管理;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7.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协助业主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

7.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并实现各项预定目标;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8.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9.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等; 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管理、合同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移交及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前期准备管理 (2)全过程造价咨询 (3)工程设计管理 (4)工程施工管理** (5)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 (6)工程合同管理 (7)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8)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9)工程移交及保修管理。

二、服务依据

1.工程建设文件。

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合同。

三、成果文件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设计和合同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质量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投标范围

质量

工期

投标有效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图片)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项目经理

成立日期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术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五、 监理服务大纲

六、项目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拟担任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后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七、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起止日期

合同金额

合同履约

情况

注:提供以上业绩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认为资格要求和评分办法涉及的其他资料

附件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8号)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资料时签署《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格式如下: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附件二: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附件三: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中若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投标人名称:

企业地址: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编号: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业绩1: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名单:;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业绩2:……

本次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必填):

说明: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

递交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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