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近 3年(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 个(1至3 个)类似项目。 现修改为:近 3年(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 1个(1至3 个)类似项目。 2、原招标编制系统评审项目其他因素投标人业绩:除项目资格要求外投标人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 除项目资格要求外,投标人每增加一个水利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原招标文件业绩评分细则为准。 3、其余内容不变。
长宁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