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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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 |
项目名称 | 立即查看 | 招标编号 | 立即查看 |
招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代理机构 | 立即查看 |
关键信息 | 立即查看 | 招标文件 | 立即查看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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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