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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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天府新区中央法务区青岛路站TOD 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号地块施工幕墙及泛光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天府前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年3月**日
回复:本项目房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包含为房屋建筑提供光彩亮化功能的相关工程。 2.拟派项目团队的社保缴费证明,是否提供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缴费证明也可以,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可以。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张招标公告“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的“房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结合建筑工工程施工资质标准中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规定,本项目房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是指:房屋建筑的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回复:同问题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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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