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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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设计”项目 的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于****年**月**日收到潜在投标人对“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设计”项目的提疑文件,现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佐证材料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项目负责人资历提供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咨询设计业绩不低于2个(项目合同扫面件作为佐证材料提供)。佐证资料是否提供的是项目合同扫描件? 答复1:佐证资料是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 问题2:关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行业工作年限证明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行业工作年限证明是否提供投标人为其出具的工作年限声明即可?请明确。 答复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年限可以由投标人为其出具工作年限声明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还可以增加其他佐证材料。 特此答复。 另外,原招标文件P**页及“评分办法附表中”,因笔误写成了“项目合同扫面件”,现修改为“项目合同扫描件”,因此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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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