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机关平江县中小学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平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平江县中小学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关键信息 一、资格性审查说明中第7条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修改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第8点中第三包:“...约****6万万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修改为“...约****6万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3、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六、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六、采购需求响应附件7-1 响应-览表,如全部响应可不填写。
5、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统一不填写。
6、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3月6日 **:**(北京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 **:**(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方明
电话:****-******8
2、采购人
名称:平江县教育局机关
地 址:平江县平源村
联系人:卓先生
邮编:/
电话:**********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坪上东路东方红面道馆二楼
联系人:方明
邮编:/
电话:****-******8
电子邮箱:********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