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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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8,**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组织的平度智慧健康医疗项目工程总承包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招标公告,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4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施工部分报价要求第1条“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 二、现澄清为: 1.招标公告: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0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施工部分报价要求第1条“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降造率),投标无效”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青岛平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