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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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9.3支付变更为: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1)合同签订后,向财政申请合同总额的 **%为预付款;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负责人审定签字,发包人按审核价款的**%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工程量完成 **0%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付至合同总额的**%;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崂山区审计局审计后,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至审计值的**%,崂山区财政局财务决算后拨付至财务决算值的**% ,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无息付清,质保期为实际运行两个采暖期(各阶段付款额度和时间以财政局拨付资金情况为准)。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抵扣,扣完为止。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