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民政局《寿光市地名志》编纂出版印刷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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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第2条评审标准里企业实力第2、3条所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本项目无关。回复:评审标准里企业实力第2、3条所要求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均要求与编纂、出版、印刷相关,该证书体现了供应商在编纂、出版、印刷方面的实力,故符合要求。2、企业荣誉里“供应商之前的出版印刷品”应改为“供应商之前编纂出版志书”,出版印刷品不代表是供应商编纂。回复:企业荣誉里对供应商之前的出版印刷品(如志书、年鉴等)进行加分,是考查供应商在出版印刷方面的实力及荣誉奖项,若供应商提供的是由供应商编纂出版的志书、年鉴等的奖项,也给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