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冬奥会第二阶段集中办公餐饮服务**包五棵松体育馆进行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冬奥会第二阶段集中办公餐饮服务**包五棵松体育馆
项目编号:BIECC-**CG****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
**包五棵松体育馆
一、基本要求
1.本采购项目是北京****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 五棵松体育馆 场馆餐饮服务,两地三赛区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
2.项目履约地点:五棵松体育馆。
3.供餐模式:场外制作,冷热链配送,场内保温(加热),个别菜品可现场制作。
二、服务对象范围及标准
P1、P2类工作人员餐饮标准:**0元/人/天;
三、服务时间范围
合同约定之日起至****年1月**日。
四、测算人数(预测)
最高峰期间**2人/日
本采购文件中用餐人数均为预测人数,将会持续进行调整和更新。供应商不得以此作为实际结算的依据并应根据供餐时的实际就餐人数和餐次灵活安排相关食材准备和服务,以实际就餐餐次/天数进行结算。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如下免费群体规模的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付费群体服务能力。
五、具体服务需求
1.提供安全、营养、优质的餐饮服务。
2.餐饮服务能够满足中餐、素食和清真(提供清真可接受食品)要求。
3.满足服务目标。
4.满足服务目标需求中约定的各项要求。
5.制定满足餐费标准和不低于基本要求的专业菜单。
6.根据菜单和服务需求,提供满足餐饮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设备、餐厨具、工器具、餐饮具,易耗品、清洁用品、人员服务、仓储物流等。
7.按要求提供全程报告。
8.按要求公开所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材料及信息并按照北京冬奥组委的要求提交各类分析和解释文件。
9.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餐饮运营的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其他事项
1.中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经营,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
2.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招标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招标人无关。
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
预算金额:******0元
企业名称 | 中标(成交)价格 | 中标(成交)价格描述 |
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 | ******4.**** |
日期:****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