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县乡水务一体化PPP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系统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THZB****-**6GC-CG
- 项目名称: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县乡水务一体化PPP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二次)
- 项目序列号: 无
- 采购方式: ppp模式
- 预算金额:1,**5,**5,**0元
- 采购需求:1批
- 履行期限: **年
- PPP项目:是
-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是
-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为证明材料;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报价。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以上截图应清晰可辩,应为包含网页地址和网站版权信息的完整截图。并承诺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1.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采购人的联络工作;1.2.3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1.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1.3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时间:****-**-** **:**:**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系统
- 方式:持相关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系统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 应在 ****-**-**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 **:**:**(北京时间)前。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纳雍县水务局
- 地址:纳雍县
- 联系方式:****-******0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商业区内建勘大厦**楼
- 联系方式: ****-********、********、********-**2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玉瑶、刘原羽坤
- 电话:****-********-**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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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八、资格预审日期
九、公告期限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