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1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NSGB-W****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服务期限 | 类别 | 采购预算 |
某单位镇隆营区、光明营区、汝湖营区所属单位副食品配送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实际成交额)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货物含服务 | 约合人民币****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文件: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由连续**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月**日止))。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不接受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投标人黑名单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售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任选其一)。采购机构根据规定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报价)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年**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1 。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年**月**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六、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七、发售资格申请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三)发售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1 。
说明:发售资格申请文件时间为工作日8:**-**:**和**:**-**:**,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时间:****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八、注意事项
(一)资格预审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二)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
联系方式:张助理 **********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4楼**1
联系方式:彭婷芳 **********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婷芳
电 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