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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15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二次)

发布日期: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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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二次)

项目编号

****HDWNA****7

委托方

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同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年4月**日**:**始至****年5月**日**:**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4月**日**:**始至****年5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0秒。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位置

面积(亩)

用途

流转期限(年)

流转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

东至永兴村农田,南至旗杆山水库埂,西至姜湖村合郢组农田,北至永兴村农田

约**0

农业生产用水、水产养殖

**

3.**

0.5

1.流转期内,流出方保证最低处水位不低于1.5米。

2.本项目有优先权人。

3.本公告标的图片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方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使用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坏。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该租赁水面,未经允许不得改变水库用途,禁止养殖污染水质的产品,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不得影响当地正常用水需求。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流转期内流转价款无递增,十年总流转价款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先支付后使用。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履约保证金与十年总流转价款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并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流出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的要求等,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须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塘埂等安全的品种;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经营活动。

(六)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七)流转期内,流转标的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八)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标的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流入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合同。逾期不与流出方签订合同的,流出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3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承租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人防联合体大厦5楼(大厅),联系电话:****-******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6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项目咨询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3;

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人防联合体大厦5楼大厅。

技术咨询电话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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