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江津区石门镇金龙村、白坪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审【****】**5号、 津发改审 【****】**7号 以 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三峡后续工作补助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 项目法人 为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石门镇金龙村、白坪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金龙村的 7个大院及沿途房屋、环境进行整治,更换饮水管网7.7Km,安装太阳能路灯**盏,新建泵站2座、蓄水池一座,新建灌溉管道3.5Km,修复灌溉渠道**1m,山坪塘整治3口,硬化生产便道3.**3Km,新增1.2米宽宅间步道3.3Km等;对白坪村的8个大院及沿途房屋、环境进行整治,更换饮水管网6.8Km,安装太阳能路灯**盏,硬化生产便道0.**Km,新增1.2米宽宅间步道0.**Km等。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 . ****** 万 元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图说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
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 招标人: |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津区石门镇民兴大道 | 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
| 联系人: | 李登容 | 联系人: | 龚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8 | 联系电话: | **********3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