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4 |
|---|---|
| 项目名称 | 浙江风马牛长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物产中大长乐林场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拟参与受让。6.本次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杭州夏柯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7.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杭州夏柯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明细科目余额****万,系原股东杭州夏柯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标的公司提供的1年期股东借款****万元。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2。9.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2.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以后的标的企业继承。3.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以后的损益归受让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