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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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邢信储[****] **号 | 面粉厂街以北、加密路东侧 | ****0.**(**.****亩) | ≤2.** | ≤**.5% | ≥**.**% | 住宅 | ** | ****0 | **** |
邢信储[****] **号 | 守敬南路以东、中兴西大街南侧 | ****9.**(**.****亩) | ≤2.** | ≤**% | ≥**.**% | 住宅 | ** | **** | **** |
备注 | 1.邢信储[****]**号地块依据邢自然技字〔****〕**5号文件: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7平方米。 2.邢信储[****]**号地块依据邢自然技字〔****〕**6号文件: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0.8平方米。 |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6月6日至****年6月**日前通过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若竞买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0-****。申请人须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申请人通过惠招标系统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上传扫描件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应缴纳到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邢台青青家园支行
账 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6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定于****年6月** 日
**时**分在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土地是以现状拍卖,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土地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惠招标系统的“竞价大厅”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邢信储[****]**、**号地块按照邢政字〔****〕**号文件,可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5%测算,作为棚改调剂资金,列入土地收储成本。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3。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邢信储[****]**、**号地块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邢建联〔****〕**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号)的相关规定。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按《邢台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邢政办字〔****〕**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号)
联系电话:****-******7
联 系 人:徐女士 王先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