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D************ |
项目名称 | 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华南水电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江河润泽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确定之日且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及承诺事项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以及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