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 〕第 3 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乌霞路南侧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O)
| 用地性质
|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开发
期限
(年)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高度控制(米)
| ||||||||
乌霞路南侧地块 | 位于春谷路以北,乌霞路以南,秋浦大道以东,春谷路以西 | ****6.** | 住宅 、商业 | ≤2.1 | **.**% | ** .** % | / | 住宅** 商业** | ****0 | **** | 1.5 |
本次 地块采取带规划设计方案 和回购协议 、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 。具体内容详见规划设计方案、《乌霞路南侧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 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 不得以挂靠方式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中有失信行为及失信惩戒信息、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有底价拍卖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2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 ** 月 1 8 日至 ** 月 7 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室自然 资源 有偿使用股 获 取。
3 . 申请人可于** ** 年 ** 月 1 8 日至 ** 月 7 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室向我局自然 资源 有偿使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4 . 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 年 ** 月 7 日**时(未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 年 ** 月 7 日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 . 拍卖时间:** ** 年 ** 月 8 日 上午 ** 时整。
拍卖 地点: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 中心 三 楼。
6. 若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申请人达不到三家转为挂牌 出让, 挂牌出让 采用增价有底价 挂牌 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
(一)挂牌时间 为 ** 个工作日 ,即 ** ** 年 ** 月 8 日至** ** 年 ** 月 1 9 日。
(二) 摘牌时间:** ** 年 1 2 月 ** 日上午 ** 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 中心 三 楼 。
四、 其他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含)以上的股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同时与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乌霞路南侧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已审批 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建设,地块内住宅房、商业及地下机动车库(不含人防)等由政府采用限价回购的方式进行回购。具体回购标的、回购单价及总价、购房款支付方式、建筑材料使用及相关要求、小区基础设施及构筑物附属物配套建设要求、建设工期及房屋交付等内容详见《 乌霞路南侧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 竞得人竞得的本地块不得用于抵押融资或担保等其他商业行为,土地和 回购的 在建工程不得抵押。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 五 ) 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 我 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 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 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 竞买保证 金 **** 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 并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1 0日内 支付至成交价的 **%土地出让金, 剩余土地出让金在 6 个月内付清 。 土地出让 价款 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 不动产权 证书。
5.竞买 保证金处置方式: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我局在拍卖或挂牌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 挂牌时间前**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 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8. 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 现场 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竞买 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 土地 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 、建设条件 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 处置 。
9. 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 竞买保证金帐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拍卖须知执行。
咨询电话: ****-******0
附件: 《乌霞路南侧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年 ** 月 1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