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牙城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业仓储用房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4
各投标人:
本项目霞浦县牙城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工业仓储用房监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中“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更改为:“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其他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不变。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中瑞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