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 已由丰都发改委发〔****〕**5号文(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授权丰都县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丰都县城市管理局,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1项目名称: 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 。
2.2建设地点:重庆市丰都县龙孔镇磨子山。
2.3项目概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0吨/天,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为**.**万吨,配置1×**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MW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技术,同时为了NOx今后能很好的满足超低排放标准,预留今后安装SCR脱硝系统的建设场地。总投资估算为****9万元(不含红线外电网线路)。
2.4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渗滤液收集设施、飞灰处理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压缩空气系统、主蒸汽系统、主给水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等工艺系统;建设主厂房、汽机房、办公楼、食堂、倒班楼、水泵房、工业水池、循环水池、烟囱等建筑结构工程;配套完善道路、绿化、围墙、综合管网等总图工程及电气、电力、自动控制仪表、给排水、采暖通风、燃气等相关设施。
2.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丰都县人民政府授权丰都县城市管理局授予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 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 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用地及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丰都县人民政府。
2.6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年;建设期从《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之日起算,运营期从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算。
2.7招标范围: 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 特许经营者招标。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具有相应的 注册资本金 ;
(三)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投标人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投标人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投标人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详见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
3.2.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全过程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招标人: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人: | 江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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