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N****FC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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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检察干部学校商住楼1层商业用房从西数第2间(现准妈妈宝宝店)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现场勘验。 4、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时间到****年3月**日,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 5、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 6、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一次报价须知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 7、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出租房产已办理产权证)。 8、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经营餐饮业、娱乐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所有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