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低压微机综合保护装置【镇海基地二期项目】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低压微机综合保护装置【镇海基地二期项目】框架招标(WZ********-****-****-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KV以下微机保护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1KV以下微机保护装置 | ****.** | 套 | 包1-1KV以下微机保护装置 | ||||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涵盖标的物的在有效期内的ISO****或GB/T****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涵盖投标产品且必须是制造或组装的生产型企业)。 在国内完成的认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中提供查询截图。 3.1.7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如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 AA-级及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3.1.8 低压综合保护装置须依据GB/T ****8.2,取得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不认可省市级及委员会、协会等机构的检测报告及委托试验报告),没有或不提供或报告不全的,否决。 其中电磁兼容检验必须含:发射试验、辐射射频电磁场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快速瞬变抗扰度、慢速阻尼振荡波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电压中断、直流中的交流分量(纹波)、缓降/缓升抗扰度、工频抗扰度等以上实验项目。 2.电动机保护装置提供对应投标产品的有效CQC认证,要求提供复印件。 3.线路保护装置提供对应投标产品的有效CQC认证,要求提供复印件。 3.1.9 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为以下机构之一: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电科院(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试验检验中心,或等同国家级机构。 3.1.** 投标人有以下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4.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参与投标。 3.1.** 保供能力:提供****~****年低压综合保护装置业绩总数量,不足****台(套)者否决。如投标商为进口品牌供应商,该业绩分按照品牌商的业绩计算。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没有或不提供者否决投标。 3.1.** 投标产品运行业绩: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要求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1.超过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3年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其中至少一份单笔供货合同数量不低于**0台的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3.1.**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3.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5月**日 8:**时至****年5月**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0-******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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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
地 址: | 镇海区俞范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层招标大厅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冯启航 | 联 系 人: | 陈俊慧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电子邮件: | fengqh.zhl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chenjh@sinopec.com | |||||
****年5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