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9号
经莒县人民政府批准,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要求 |
C****-** | 城区龙泉路以北、现状支路以西、山孚家属院以南 | **** (6.**3亩) | 居住用地 | ** | 1.0<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C****-** | 城区望海大道以南、淤泥河以东 | ****2 (**.**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 容积率≤1.6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 证金 | 加价 幅度 | 付款方式 |
C****-** | **** | **** | **0 | 成交后**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C****-** | ****4 | **** | **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价款,土地成交后**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rizhao.gov.cn /rzwz)。凡办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 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5月**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待土地成交后,带齐所需资料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单详见《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年5月**日**:**时。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时。
七、 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1.C****-**号地块:****年5月**日9:**时。
2.C****-**号地块:****年5月**日9:**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拍卖地块为现状土地。
3.C****-**号地块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出让宗地符合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控制要求,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经许可的建设内容直接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土地要求楼层建筑高度≤**米;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4.C****-**号地块带建筑物出让,拍卖起始价包含地上建筑物价值,该建筑物为3幢框架结构建筑物。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按县委常委会决定事项要求自行补办相关手续。
5.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地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7号)。
6.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7.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让人: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7号
咨询电话:****-******3
8.CA数字证书办理
(1)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http://ggzyjy.rizhao.gov.cn)。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9。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须先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rzggzy@**3.com。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9.竞买人可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下载土地交易操作手册( 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xzyd/ )。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技术支持QQ号:********。现场办理电话:****-******9;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QQ号:********************。
附件:1.C****-**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C****-**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5月**日
附件:1.C****-**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地块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中心城区龙泉路以北、现状支路以西、山孚家属院以南(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地块用地面积:****M 2 。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1.0<容积率≤1.5(代征绿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二)建筑密度:≤**%。
(三)建筑高度:≤**米。
(四)其他要求: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
(二)集中绿地人均不少于0.5 M 2 ,宽度不少于8M。
(三)其他要求:人面宽不小于**米,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集中绿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2米。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住宅建筑后退龙泉路道路中心线不小于**米;若沿龙泉路规划独立商业建筑,规划商业建筑最凸出部位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2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住宅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等照时线减**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米的建筑物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8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米的建筑物东侧、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3小时;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日照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四)建筑空间布局:日照分析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通过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进行模拟分析。
(五)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七)建筑节能: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8-****)、《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号《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十)其他要求:电梯应配套安装电动车电梯阻车系统,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0-****)、《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2-****)规范要求。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1车位/百M 2 ,且不少于1.1个/户,其中地上车位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
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 2 ,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办公按不少于0.8车位/百M 2 ;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住宅按不少于1.0车位/百M 2 。商业按不少于3.0车位/百M 2 。
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