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汪营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延伸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QT-********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汪营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延伸改造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汪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招标人为利川市汪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恒荣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汪营集镇 建设规模:为拟沿万福大道至哈尔街新建污水主管网DN**0-**0主管网****米,沿河新建**0户污水收集系统,拆除原河道内污水主管网、检查井。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变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不变更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变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不变更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5)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者关联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6)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下载专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直接票决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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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